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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精品科技期刊2020
孙效敏, 高桂林. 刍议“临期食品”监管[J]. 华体会体育, 2015, (01): 32-33.
引用本文: 孙效敏, 高桂林. 刍议“临期食品”监管[J]. 华体会体育, 2015, (01): 32-33.

刍议“临期食品”监管

  • 摘要: 临期食品存在一定风险性,不加强监管不足以保障人民群众对生命健康安全的需求,然而由于临期食品尚在保质期内,仍属于合格食品,且国家对临期食品监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,直接导致临期食品监管无法可依,监管成本高,监管难度大等。因此,为了避免临期食品监管的困境,建议在修改食品标签通则时,将保质期修改为食品最佳食用日期与保质日期。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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